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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随军有什么条件?

家属随军有什么条件?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家属随军有什么条件?

军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可以随军:

一、正连职(含一级科员、专业技术十二级、体育八级)以上的干部和三级军士长以上的士官。

二、在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服役的干部和四级军士长以上的士官。

三、在导弹、卫星试验训练基地从事试验或在战略导弹部队从事装配检验工作的干部,在舰、艇、船(只限执行海上任务)上服役的干部和空勤干部(包括飞行人员和空中战勤人员)。

四、驻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部队的副营职(含副科级、专业技术十一级、体育七级)以上的干部;驻北京市其他区(县)部队的副营职或服现役满15 年以上的干部。驻京部队三级军士长以上士官和空勤干部家属随军条件,分别按第一条、第三条有关规定执行。

国务院、中央军委2011年3月批转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军人家属随军政策的意见》。新的军人家属随军条件与以往相比明显放宽:

一、将驻全国一般地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由副营职或服役满15年统一调整为正连职;

二、取消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

三、取消在特殊岗位工作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

四、将驻京城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由正营职或服役满15年的副营职统一调整为副营职;

五、将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士官的家属随军条件由三级军士长以上士官调整为四级军士长以上士官。

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家属能够享受的待遇

为无工作无收入随军家属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家属随军的干部和士官按职级保障公寓住房,连队干部和士官配偶随军的,休息日和节假日可按规定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

根据2015年7月四总部颁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作指导和管理秩序若干规定》指出:配偶未随军又确在驻地长期工作生活的士官,可以同符合离队住宿条件的其他士官一样,在休息日、节假日按照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

针对随军家属具体的保障政策

按照个人意愿选择随军或不随军,军委总部分别制定相应的待遇保障政策。

1、选择随军的家属,经批准在部队驻地统一按城镇户口办理落户;

2、随军配偶由部队商当地政府部门纳入安置计划,自主择业享受减免营业税等优惠政策;

3、随迁子女可在军地园校入托入学;

4、无工作无收入随军家属每月享受500至700元基本生活补助,(2015年部队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

5、家属随军的干部和士官按职级保障公寓住房;

6、连队干部和士官配偶随军的,休息日和节假日可按规定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

7、家属符合随军条件而选择不随军的干部和士官,每月享受100元夫妻分居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