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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任命共和国规划法中建筑物退让红线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任命共和国规划法中建筑物退让红线是怎么规定的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中华任命共和国规划法中建筑物退让红线是怎么规定的

沿道路两侧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应当按照规定后退道路红线。按照要求,今后,沿城市快速路的各类建筑,后退距离至少20米;沿城市主、次干路的各类建筑,后退距离至少15米;沿城市支路的各类建筑,后退距离至少10米;沿建制镇主要道路的各类建筑,后退距离至少8米;沿建制镇一般道路的各类建筑,后退距离至少5米;在道路交叉口的建筑,其后退距离还应当满足道路交通安全视距要求望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