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安局交过取保候审保证金法院为什么还要收取保候审保证金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你在公安局交了取保候审金,如果没有发生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取保候审的规定,公安局是要把保证金退还的。既然在公安局就取保候审了,只要没有超过一年即使在法院也不应该再保候审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强制措施。在案件侦查阶段,公安机关认为可以取保候审的,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但是案件到了检察院、法院,检察院、法院认为可以取保候审的仍然需要办理取保候审手续,要求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交纳保证金或者提供人保;如果检察院或者法院认为不能办理取保候审的,可以直接收监。所以,即使在公安机关交纳了保证金,法院仍然可以责令被告人交纳保证金。《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已经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且交了保证金,检察院是无权再向犯罪嫌疑人进行收取保证金的。如果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已经撤销,只是没有退还保证金,现在,检察院要对犯罪嫌疑人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是可以收取保证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