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官有外国人是否彭定康港督时留下的?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没有,1843年,《英王制诰》颁布,宣布设置香港殖民地。英王是香港的最高统治者,总督则是英王的全权代表,兼任驻香港三军总司令。总督权力极大,主持香港的行政机关行政局和立法机关立法局,并委任两局的议员。
直至1991年立法局才第一次以直选选出部份议员。在1985年前,港督除委任立法局所有议员外,局上所讨论的一切议案或法案最终需要得到总督同意并签署才可通过。换言之,总督在所有议案上也有“最终否决权”。
扩展资料:
英国开始对香港的殖民统治,时间是在第一次鸦片战争时,当时清政府战败于1842年8月29日与英国签订的《南京条约》,将香港岛及鸭脷洲割让给英国。
1860年10月,第二次鸦片战争时清政府再次战败,被迫签订《北京条约》,将九龙半岛(时称九龙司地方一区)界限街以南及昂船洲交给英国管治。
1898年,清政府与英国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将深圳河以南,界限街以北的230块大小岛屿总计975.1平方公里的土地租借给英国,并将租借地称为“新界”,租期为99年。从1898年7月1日开始,至1997年6月30日期满。从而占领香港全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南京条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香港法院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