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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公积金提现

贵阳公积金提现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贵阳公积金提现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的资料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住房公积金专用章)3、单位同时办理两人以上(含两人)且收款单位开户行相同的还需提供《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三份)4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须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委托他人(或单位经办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委托函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根据具体情况,还应提供相关资料,具体分类如下:职工购买商品房须提供的资料(一)购预售房; 1、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贵阳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二)购现房; 1、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 2、《商品房现房销售证明书》复印件并加盖售房位公章件 3、购房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购拆迁安置房须提供的资料拆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购买二手房须提供的资料1、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2、契税证原件和复印件。 职工参加单位集资建房或购买单位房改房须提供的资料1、提供集资建房批复或售房批复复印件;2、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3、购房收据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须提供的资料1、县级以上规划管理部门办理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2、土地使用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大修自住住房须提供的资料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2、《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补交土地收益金须提供的资料1、经市、区房改部门审核盖章后的补交土地收益金结算单复印件;2、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须提供经房屋产权单位审核盖章的《办理准入证审核表》。注:以上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在12个月内办理,逾期不在追溯办理。职工偿还住房贷款须提供的资料职工在未还清贷款情况下,可每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间隔12个月:1、借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2、贷款银行出具的截止支取日尚有多少贷款未还清的证明(即还贷计划书或对账单)原件和复印件。3、还款存折原件和复印件。注:1、只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主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证明。 2、有上年使用住房公积金还贷的《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的,可不提供购房及借款合同。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须提供的资料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和无房证明;3、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支付房租证明。注:符合条件的每隔12个月办理一次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须提供的资料贵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和复印件; 注:符合条件的每隔12个月办理一次职工离、退休须提供的资料提供离、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职工完全丧失劳动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须提供的资料1、劳动部门或医院提供的丧失劳动能力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进入集中封存户1年以上(含1年)并未建立新的劳动关系须提供的资料1、《贵阳市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凭证》原件;2、户口所在地办事处出具的未再就业证明。职工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须提供的资料提供公安部门批准的户口注销证明或出境登记卡(出境事由为定居)原件和复印件。职工户口迁出本市的提供资料1、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复印件。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须提供的资料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原件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须提供的资料1、死亡证明(死亡通知书或户口注销证明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2、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法定有效证明(身份证和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3、职工所在单位的证明(证明该职工与所有继承人的关系);4、多子女或其他人继承的,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5、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有争议的,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