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22号文件中应交税费下设置10个二级科目应交所得税去哪儿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题主说的财会22号是指:财会[2016]22号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该条文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对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增加应交税费科目下与增值税有关的二级明细至十个,应交税费科目下其他与增值税无关的二级明细继续按照其所适用原则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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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该条文中说的是,在“应交税费”科目下,涉及增值税二级科目设置增加为十个: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原应交税费下与增值税无关的二级科目,如所得税等,该怎样就继续怎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