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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规定,上级人民法院()下级人民法院的工作

我国宪法规定,上级人民法院()下级人民法院的工作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答案是A和C 

我国宪法规定上级法院可以指导、监督下级法院的工作。依照《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属于司法机关。

宪法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我国宪法规定,上级人民法院()下级人民法院的工作

扩展资料

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审判监督权,可以依上诉审程序或审判监督程序撤销或变更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上级人民法院与下级人民法院对案件的第一审权限依级别管辖确定。根据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上级人民法院可分为三种:

(1)某一人民法院的所有更高级别的人民法院,如某基层人民法院所在市的中级人民法院,所在省的高级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

(2)某一人民法院的上一审级人民法院,即上一级人民法院。如某一中级人民法院所在省的高级人民法院。上一级人民法院是下一级人民法院的上诉审人民法院。

(3)某几个人民法院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如两个省辖市的基层人民法院所在省的高级人民法院。在诉讼中,如发生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权争议,共同上级人民法院可行使指定管辖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上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