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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关于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关于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2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季销售额超过9万,按照实际销售额计征增值税及其附加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