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货物赠送他人的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在这个题目中,我觉得是有问题的。首先46800元是以零售价入库的,还是成本价入库的。既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该以不含税的价格入库并核算成本。企业做了捐赠处理,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应该是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因此我觉得,如果46800是以购进时的成本价入库的,分录应该是: 借:营业外支出 46800(46800/1.17) 贷:库存商品 4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800(46800/1.17*0.17)如果这48600元是以销售价格核算入库的,则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 38880(46800*0.8) 贷:库存商品 33230.78(48600*0.8/1.17)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5649.23(48600*0.8/1.17*0.17)为什么营业外支出要加6800元,这是增值税款,增值税是价外税,是层层转嫁的,当你作为公司的东西捐赠了,那么这笔税款公司自己承担了,所以增加了企业的成本支出,也是你这笔货物的实际成本。结转成本的时候为什么是40000,因为增值税是价税分开核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