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效力原则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同样是法,级别高的法管住级别低的法,宪法至上原则、法律高于法规原则、法规高于规章原则、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性法规原则;老侯在讲解这一条的内容的时候,举了一个案例“女子携导盲犬登火车遭拒”来说明这一点。同样是法,《铁路旅客运输规程》是当时的铁道部制定的,属于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是全国人大制定的,二者相抵触时,后者管住前者。2、特别法优于一般法2015年3月15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老侯在课堂上提到的《仲裁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前者是属于一般法,后者是特别法,如果发生一般的经济纠纷,找仲裁法解决,如果是在劳动争议方面发生了纠纷,《仲裁法》就不好使了,必须找《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来解决。3、新法优于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二条同时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比如国家要放开二胎了,以后家里生两个孩子就不违法了哦。4、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经济特区法规和法律法规的一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第九十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可以理解成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