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召开业主大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参考: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第一阶段: 内容: 1,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及业主大会的决定召开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提议,应当在7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 2,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可以委托副主任召集。 3,业主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委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 4,业主委员会应当于会议召开7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内容和议程,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5,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书面记录并存档,业主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定,应当有参会委员的签字确认,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拟定文件及确定业主大会会议议题 备注:与会人员签名并形成会议纪要,需要过半数业委会成员签字通过 确定召开业主大会时间,通过业主大会议题: 将业主大会会议通知及文件在小区公示十五天 第二阶段: 内容:公示十五天后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表决 备注:1,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票的收、发及计票工作应邀请工作站或街道办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亊先最好发邀请函) 2,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结果在小区公告 建议公示七天 3,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应当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二分之一以上和与会业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多数同意。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业主大会作出决定三日内,将决定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抄送全体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