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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委员或专家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

评审委员或专家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评审委员或专家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本办法所称评标评审专家是指因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审、论证及咨询需要,按照有关规定从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抽取的评标评审专家(以下简称专家),不包括评标委员会中的招标(采购)人代表。拆链肆

劳务费以人民币(元)作为结算和支付单位,构成如下:劳务费=评审唤磨费+交通补助+误时费。

评审费计费时间:以通知专家在评审现场集中时间为起算点(补充抽取的以实际到达时间为旅轿起算点),截止时间为评审结束(评标报告完成)时间。论证或咨询的时间计算,参照评审费用计费时间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