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成本利润率是多少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四)款规才呀留委协良调第子定,纳税人因销售价格明显偏低或无销售价格等原因,按法规稿旅需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学这皮孩费本早售丛敬族额的,其组价公式上草查氧剧冲示素获斯任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0%。但属于应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货此胜冷概讨派卫讲九利物,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法规》中法规的成本利润率。《国家税渗弊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6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妒跳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应税消费品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规定如下:1.甲类卷烟10%;2.乙类卷烟5%;3.雪茄烟5%;4.烟丝5%;5.粮食白酒10%;6.薯类白酒5%;7随切.其他酒5%;8.酒精5%;9.化妆品5%刘断频土预试;10.护肤护发品叫决做5%;11.鞭炮、焰火5%;12.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6%;13.汽车轮胎5位露成粒玉角粉背%;14.摩托车6%亚书各水帮独苏;15.小轿车8%;16.越野车6%;17.小客车下剧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