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书记员工作是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书记员担负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和有关事项,并协助办理一系列司法辅助工作。
在中国,各级人民法院的书记员由本院院长任免,主要担任审判庭的记录工作、并办理有关审判的辅助性事项,如开庭的准备工作,保管证据、整理卷宗、处理文书工作,司法统计工作,接待来访、处理来信工作,协助审判人员进行调查以及对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等。
书记员也是人民检察院的辅助人员之一,由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免,其职责与法院书记员相似。
扩展资料:
书记员分类
委任制书记员
也称书记员或书记官,是审判员(法官)的必经阶段,为政法专编的行政编制,一般在司法机构从事内务和司法辅助工作,纳入公务员考试;
聘任制书记员
纳入公务员考试,但会特别标注“聘任制”,在合同期内享有公务员身份,在我国大部分地区通过司法考试后可以转任助理审判员;
聘用制书记员
不纳入公务员考试,由用人单位自行招聘,不占用任何编制。
速录员
严格来说不是书记员的一种,与聘用制书记员相似,但仅从事司法庭审等的速录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书记员